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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000012.SZ)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格隆汇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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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隆汇10月31日丨南玻A(000012,股吧)(000012.SZ)公布,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00号),是由于2013年公司时任高管在处理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时,未将《关于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直接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将该合同进行披露且未在以前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予以考虑和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16年12月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3年8月16日,你公司与深圳市信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实投资)签署了《关于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转让合同》和《关于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主要约定信实投资以42,498万元受让你公司持有的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显)19%的股权等;《补充合同》主要约定了你公司与信实投资对深显股权回购的相关事项。你公司未对《补充合同》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此外,上述《补充合同》项下约定的你公司的回购义务构成一项衍生金融工具,应在相应会计期间确认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你公司未及时予以确认,导致2013至2015年财务报告出现错报。2017年4月28日,你公司在《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中披露了《补充合同》的相关内容,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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