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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众应互联累计支付款项1.8亿元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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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资本邦讯,众应互联(002464.SZ)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的公告。
  公告显示,众应互联以子公司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量科技”)享有的100%股权收益权、子公司霍尔果斯市摩伽互联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市摩伽”)享有的40%股权收益权向北京易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迪”)累计融资4.5亿元,上述股权收益权回购事项到期后,公司未完成股权收益权回购事项。
  众应互联于2018年7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保全事项告知书》。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3民初504号、506号、505号、507号。
  众应互联对此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于2019年4月9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
  众应互联以违约责任的认定及违约金的计算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中关于违约金部分的判决内容;请求依法改判上诉人众应互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实际损失,在该利率的1.3倍范围内承担违约金;请求判令二审上诉费由被上诉人北京易迪承担。
  前述上诉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众应互联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民终232号、233号、235号、236号,二审判决结果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274,258元,由众应互联负担;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众应互联称,截至此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一审判决要求对本案涉及的回购价款溢价、违约金、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债权人北京易迪需要支付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在相关各期报表中进行了确认,本年度9月底累计已确认金额为17,983.58万元。若公司未按判决书要求履行各项还款义务,则每延期归还一日均需额外支付相关利息费用为1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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