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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人寿南通2宗违法遭罚 未经批准任命高级管理人员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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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保监罚决字〔2019〕11号)显示,经查,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人寿南通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支付业务费用行为
  国联人寿南通分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为“个险第十七期新人班”和“教师节感恩专享活动”分别报销费用6220元和16900元。经查,上述两项活动实际并未开展。通过活动套取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超出公司报销范围的业务费用。
  二、未经批准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国联人寿南通分公司的OA系统审批记录显示:2017年11月24日,陈某的请假审批流程中,褚某以“副总经理”岗位进行审批;2017年12月4日,顾某的请假审批流程中,褚某以“副总经理”岗位进行审批。2018年2月27日,“关于南通开门红3月业务方案的申请”的签报处理单(签(2018)gllic2018022796799号)显示,“总经理室褚某”审批“拟同意”。从上述审批记录可见,褚某在国联人寿南通分公司内部管理中实际履行了副总经理的职责。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分公司副总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而褚某在国联人寿南通分公司任职期间并未获得监管部门的高管任职资格核准批复。
  综上,南通监管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支付业务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南通监管分局决定对国联人寿南通分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金额12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未经批准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南通监管分局决定对国联人寿南通分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金额3万元的行政处罚。2宗违法行为合计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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