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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达股份IPO排队中收警示函 单一产品营收占比超九成

财联社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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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合肥,记者 查道坤 刘梦然)讯,向证监会提交了招股书一年后,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斯达股份”)近日收到监管部门的反馈,在涉及规范性、信息披露以及财务会计资料等问题上,证监会反馈意见多达50个。
  斯达股份于2018年10月向证监会提交首发上市申报材料,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60亿股,欲募集资金8.20亿元。
  然而,今年7月斯达股份IPO排队途中,斯达股份收到证监会警示函。经查斯达股份在申请IPO过程中存在少计财务费用、政府补助收益确认不准确、未充分披露2015年对个别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等问题。
  当时同时收到警示函的排队企业还有鲁华泓锦新材料、句容宁武、嘉曼服饰、上海之江生物、明冠新材料等拟IPO企业。其中句容宁武已在今年1月终止审查,之江生物则撤回了申请。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相关问题未得到解决,斯达股份的IPO之路困难较大。
  境外多层股权架构
  在证监会此次反馈意见中,公司股权相关问题是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包括境外多层股权架构的合理性、持股是否真实、香港斯达受让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等。
  据招股书显示,斯达股份存在境外多层股权架构。公司实控人沈华、胡畏夫妇于2010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斯达控股,二人分别持有斯达控股70%和30%股份,并通过斯达控股持有控股股东香港斯达100%股权。
  关于增资与股权转让,2010年以来,斯达股份有3次增资和5次股权转让。斯达股份系由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整体变更设立,主要发起人为香港斯达、浙江兴得利、拜特尔投资和富瑞德投资。在2017年8月最后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香港斯达持有斯达股份59.39%股份,浙江兴得利和富瑞德投资分别持有24.41%股份和7.24%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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