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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虚假记载等信披违法,四环生物及相关人士被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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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资本邦讯,四环生物(000518.SZ)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经查,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陆克平控制陆宇、郁琴芬等13个证券账户及2个权益工具增持四环生物股票,以扩大其所控制的表决权数量;陆克平与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陆克平实际控制的上述陆宇等13个证券账户、2个权益工具与陆克平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四人账户共计19个账户,涉案账户组用于交易四环生物股票的资金来源为陆克平及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四名一致行动人、账户名义持有人的自有资金和阳光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或员工的借款;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且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四环生物2014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14年10月10日,四环生物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陆克平控制的阳光集团子公司江苏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置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新疆爱迪向阳光置业购买阳光敔山湾花园9号至19号的11商铺,交易总价为5,345.56万元,新疆爱迪不晚于2014年10月11日向阳光置业支付上述全部款项。四环生物未按规定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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