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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002450.SZ)债券交易纠纷一案 判决向青岛农商行支付5000万元及债券利息、违约金等

格隆汇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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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隆汇9月20日丨*ST康得(002450.SZ)公布,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披露《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于2019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之补充公告》,以上公告中所提及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商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鲁02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
  青岛农商行与康得新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2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一百零七条、一百一十三条、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九十一条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康得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农商行5000万元及自2018年4月20日至2019年1月15日按利率5.5%计算的债券利息203.42万元;
  2、被告康得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农商行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本金5203.42万元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33万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0.83万元,由原告承担1533元,被告承担30.68万元。
  该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在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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