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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再增新诉讼 公司已就判决生效案件进行赔付

证券市场红周刊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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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晚间,尔康制药发布新一期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从公告内容看,尔康制药此前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一案仍在持续发酵。此外,在相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尔康制药已开始就一审判决生效的案件进行赔付。
  记者从公告中看到,尔康制药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涉及新增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912,878.22元。截至公告日,共有828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累计诉讼金额超过5.28亿元。法院已对其中818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的金额合计超过7000万元。目前,公司已开始就一审判决生效的案件进行赔付。
  令尔康制药陷入诉讼漩涡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是该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收到的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从此前公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看,经证监会查明,尔康制药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有:1、2015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800多万元,虚增利润1500多万元,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
  2、2016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超过2亿5千万,虚增净利润超过2亿3千万,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证监会认为,尔康制药于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别公告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决定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帅放文、刘爱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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