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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存违规行为 深交所向天奇股份下发监管函

证券市场红周刊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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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看到,因实控人存在违规行为,深交所已对天奇股份下发监管函。
  上述监管函内容显示,2013年4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黄伟兴借用华某烨名义认购天弘基金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弘基金定增1号)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1,800万元,购买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的资金来自黄伟兴实际控制账户及关联人账户。天弘基金定增1号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弘基金定增1号持有公司股票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公司2014年年报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黄伟兴通过天弘基金定增1号控制公司1,600万股股份等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深交所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黄伟兴、时任董事黄斌、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费新毅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请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记者了解,关于天奇股份实控人通过基金控制公司股份未如实披露一事,此前证监会曾对此展开立案调查,并于今年8月16日向天奇股份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决定对天奇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黄伟兴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黄斌、费新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于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天奇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接受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4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邮箱,参加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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