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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不应为“康美药业们”的造假行为买单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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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近日,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如是“定性”,这样的措辞十分罕见。
  然而,随着拟对康美药业及马兴田等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等的披露,也不禁让人思考,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下,这样的造假判罚是不是有点轻?
  近年来,资本市场多项改革并进,加速与国际接轨,无论是加快对外开放还是多样化融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等,都大大提高了A股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然而,由于相关领域改革的深化和提速,部分监管处罚措施等难免暂时“跟不上节奏”,在这样的背景下,也导致部分怀有侥幸心理的企业进行“投机”,大大损坏A股形象。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
  “犯事”的康美药业,一直以来的公司形象都是医药大白马,是基金等各类机构关注的焦点,一首《康美之恋》更是让其家喻户晓,谁能想到公司股价创新高不足一年时间被曝出丑闻,最终被定性系统财务造假!
  实际上,在康美药业被调查期间,种种质疑声就没断过——
  质疑审计单位,审计财务报表没有尽心尽职,未能提早发现问题。倘若公司有意造假,何况是药业如此专业的领域,要单凭审计一方力量,找到造假方刻意隐瞒的蛛丝马迹,显然不那么容易。
  质疑券商研究员,研究时没有进行仔细推敲,出具报告风险提示不够,导致机构“错信”报告,进行资产配置!试想一下,没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谁能一眼识破被美化的大白马?
  归根结底,能让康美药业如此长期的忽悠、造假只能是他们负责人对证券法的漠视,而漠视的根本原因可能就是无视证券法的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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