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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对台达电子所持3项专利权无效宣告获受理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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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资本邦讯,光峰科技(688007.SH)公告称,于2019年7月30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4W109293、4W109294、4W109295)3
  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提出的有关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3 项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上述3项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目前仍处于受理阶段。
  7月29日,光峰科技公告称,于2019年7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索普尼投影视频系统商行的三份《民事起诉状》((2019)粤73知民初662号、663号、664号)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三份《民事裁定书》((2019)粤73知民初662号、663号、664号)等相关材料。截至公告日,该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台达电子工业称,其系第ZL201610387831.8号“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发明专利的权利人,认为被告一和被告二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光峰极光投影机(规格型号:AL-LX410UST)”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上述发明专利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台达电子还指出,其系第ZL2013100174478.0号“光学系统”发明专利的权利人,认为被告一和被告二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光峰极光投影机(规格型号:AL-LX410UST)”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上述发明专利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第三,原告称其系第ZL201310625063.1号“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发明专利的权利人,认为被告一和被告二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光峰极光投影机(规格型号:AL-LX410UST)”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上述发明专利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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