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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卷入借款合同权纠纷案,提示股东违规担保风险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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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资本邦讯,ST冠福(002102)发布关于收到(2019)皖0103民初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于2019年7月23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庐阳区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皖0103民初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
  《传票》主要内容是:庐阳区法院定于2019年8月28日9:00就案号为(2019)皖0103民初号原告合肥市国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冠福股份、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林培英、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陈忠娇、宋秀榕小额借款合同权纠纷在庐阳区法院第七法庭组织庭前调解。
  此案的诉讼请求是:
  (1)判令被告一冠福股份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0.00元,并自2018年7月21日起按月利率2.00%标准支付逾期罚息至款清时止,暂计算至2019年6月24日逾期罚息为3,390,000.00元,同时还应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117,600.00元。(合计:18,507,600.00元)
  (2)判令被告二上海五天、被告三林培英、被告四林文昌、被告五林文洪、被告六林文智、被告七陈忠娇、被告八宋秀榕对被告一冠福股份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项目已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但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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