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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反驳:东方精工误“导投资者与社会公众”

电鳗快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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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通过法定和公开的信息披露途径“掐架撕逼”,让投资者打呼过瘾,到底谁是谁非,或许需要监管介入。
  《电鳗快报》6月28日曾发“东方精工′暴雷′子公司利润造假关联方宁德时代利益输送”一文,时隔几日之后,宁德时代(300750)披露《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事项的说明》公告,指出“关于公司与普莱德相关交易事项的描述不符合业务实际情况,误导投资者与社会公众,公司不予认可。”
  让我们先看看宁德时代是如何解释的。
  其一,反驳东方精工有关“2018 年度普莱德所获取的返利金额和返利比例均异常”,认为东方精工“仅简单的从返利金额与返利比例角度来看交易公允性,选择性忽略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是片面且不客观的”。
  宁德时代表示,宁德时代与普莱德的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原则具有一贯性; 最近三年公司向普莱德的最终销售价格(返利后价格)处于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产品折算价格的合理区间内,价格水平与市场价格基本相当,变动趋势与市场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况。
  其二,宁德时代反驳东方精工“年底突击签署第三份返利合同约 2.77 亿元,但无合同编号”、“普莱德与宁德时代签署的与 2017 年业务有关的返利合同,签署日期为 2017 年 9 月。”认为该描述忽视了正常的商务价格协商和调整机制,片面且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误导性。
  宁德时代表示,宁德时代与普莱德签订的返利协议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定价方式符合市场惯例,返利确定时间与方式具有一贯性,具有商业合理性,且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其三,宁德时代主动联系东方精工和普莱德相关方,但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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