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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瑞银行违法遭罚50万 发放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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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32号)显示,2016年7月,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发放某房地产开发贷款时,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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