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 > 市场 > 个股资讯

|个股资讯

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违法收费 天津银保监局罚款30万

中国经济网 佚名

|
  银保监会网站20日公布的天津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35号)显示,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存在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天津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客户相关权益:
  (一)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提供相关服务价格目录或说明手册等,供客户免费查阅,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采用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电脑查询等方式披露服务价格信息。
  (二)设有商业银行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目录或说明手册等,供客户免费查阅。
  (三)使用电子银行等自助渠道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收取服务费用之前,提示客户相关服务价格,并保证客户对相关服务的选择权。
  (四)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公示等方式告知客户,并提供24小时查询渠道。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应当不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应当列入同城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载全文
加载更多

精彩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