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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轮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时报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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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9年4月2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以2019年4月3日的公司总股本175,466,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93,308.40元(含税)。分配后结余累计未分配利润363,934,591.00元(母公司)。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466,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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