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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4名股东拟减持不超403万股 1年前上市募5.4亿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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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奕帆(301023.SZ)于昨日下午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高志勇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陈渊技、龚建芬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一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帆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4名股东拟合计减持公司402.50万股。其中,高志勇拟减持不超过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04%;陈渊技拟减持不超过1,5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5%;龚建芬拟减持不超过1,5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5%;一帆投资拟减持不超过830,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22%。
  公告显示,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高志勇持有江南奕帆股份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14%;陈渊技持有江南奕帆股份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00%;龚建芬持有江南奕帆股份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00%;一帆投资持有江南奕帆股份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00%。
  江南奕帆股东高志勇、陈渊技、龚建芬减持目的为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时间方面,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股东一帆投资减持目的为合伙人资金需求,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间方面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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