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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互动多份财报违法虚增利润 实控人方毅被罚100万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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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网站昨日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显示,经查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每日互动,股票代码:300766.SZ)、李立(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方毅(时任每日互动董事长、总经理)、朱剑敏(时任每日互动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浩川(时任每日互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新江(时任每日互动董事、副总经理)、孔祥清(时任每日互动监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其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342.4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1.39万元,分别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6.38%和16.69%。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521.0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456.33万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54%和33.08%。2020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762.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01.86万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95%和16.02%。2020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749.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28.17万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7.02%和19.14%。2020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858.19万元元,虚增利润总额2534.74万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7.60%和26.64%。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及相关资料、财务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董事会及监事会资料等相关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每日互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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