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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亏了小股东 肥了自己人

证券市场周刊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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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亮科技(300348.SZ)6月初发布《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
  2019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1亿元,同比增长20.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亿元,同比增长144.32%。
  如果仅从数据上看,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激励计划效果明显,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同步增长,净利润甚至为公司近5年来的最高值。
  但在上市公司“双丰收”的背后,却是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目标设置质量“较低”,以及公司管理层通过放宽销售信用、研发费用高比例资本化实现业绩考核目标等一系列问题。
  股票激励肥了谁
  2018年3月,长亮科技发布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设置颇为复杂,分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层面的考核以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据激励计划,各公司以其2017年的净利润为基数:上市公司层面,2018-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0%、80%、120%;子公司层面,2018-2020年,长亮核心、长亮网金、长亮数据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60%,长亮合度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35%、60%,上海长亮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0%,长亮新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万元、330万元、460万元。
  实施股权激励后,长亮科技的业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从结果来看,长亮科技的被激励对象轻松完成了业绩考核目标,而2019年6月5日与2020年6月9日,长亮科技也分别发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与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上市公司业绩得到了提升,被激励对象也相应地得到了“奖励”。
  但实际情况真的如此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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