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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瓷材料董事长张曦遭通报批评 违规减持套现2.2亿元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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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张曦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显示,2019年9月26日,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瓷材料”,300285.SZ)董事长张曦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国瓷材料股份1100万股,占国瓷材料总股本的1.14%,减持金额合计22033万元。国瓷材料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张曦作为国瓷材料董事长,前述减持行为发生在国瓷材料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张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张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张曦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国瓷材料系于2010年5月4日经山东省商务厅(鲁商务外资字[2010]343号)批准,根据立信大华审计的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55027279.46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4500万元,由山东国瓷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张曦2010年5月6日至2022年8月8日担任国瓷材料董事长及公司董事。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张曦持有国瓷材料19.96%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2019年9月26日,国瓷材料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称,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曦先生的通知,告知其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减持均价20.03元/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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