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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收购交易对手方3人吃监管函 未付现金补偿款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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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天壕环境(300332.SZ)披露了《关于对刘景永、左春燕、刘学中的监管函》。刘景永、左春燕、刘学中作为天壕环境的交易对手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因未支付现金补偿款,违反了此前作出的承诺,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2016年4月6日,天壕环境发布了关于华盛燃气收购霸州市正茂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显示,天壕环境的全资子公司华盛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华盛燃气”)与河北正茂燃气有限公司(简称“河北正茂”)、廊坊市邦成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廊坊邦成”)、廊坊市帝银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廊坊帝银”)、自然人关雅薇、刘景永、左春燕、刘学中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华盛燃气使用自有资金2.04亿元收购霸州市正茂燃气有限公司(简称“霸州正茂”)51%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华盛燃气将成为霸州正茂的控股股东。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鲁正信评报字(2016)第0030号”),霸州正茂100%股权估值为4.15亿元,交易双方参考评估值经协商确认本次51%股权交易价格为2.04亿元。
  交易对手方向华盛燃气承诺并保证,霸州正茂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16年不低于4000万元、2017年不低于5000万元、2018年不低于6000万元。如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霸州正茂在利润承诺期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约定的该年度净利润,交易对手方应以其持有的霸州正茂股份无偿转让给华盛燃气,未弥补完承诺利润数的剩余部分以现金方式连带补偿。
  2019年4月24日,天壕环境披露了关于霸州市正茂燃气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霸州正茂2016年至2018年实现经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402.04万元、-2468.21万元、-1774.71万元,均未完成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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