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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9万亿元市值!这部大法要修订

中国证券报 彭扬赵白执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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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影响9万亿元市值!这部大法要修订  央行10月16日发布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数据显示,截至16日收盘,申万银行指数上涨1.7%,本周上涨6.16%,在28个行业指数中位居前列。  有机构人士表示,伴随低估值修复与经济复苏共振,看好四季度银行股行情。
  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央行表示,近十余年来,我国银行业飞速发展,参与主体数量急剧增加,规模持续壮大,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立法和监管面临很多新情况。《商业银行法》于1995 年施行,2003年、2015年两次修订,大量条款已不适应实际需求,亟待全面修订。
  此次《修改建议稿》共十一章127条,其中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主要在八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二是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三是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四是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五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六是规范客户权益保护。七是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八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其中,在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方面,《修改建议稿》要求,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就商业银行分类准入条件作出授权性规定。就引导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差异化风险监管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股东禁止情形上,《修改建议稿》指出: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在完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方面,《修改建议稿》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本地化经营要求,推动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回归本源。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和市场主体地位,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约束,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删除原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供担保的规定;修改利率规定,允许双方自主约定存贷款利率;确立授信审查尽职免责制度;延长商业银行处置担保物时限要求;删除企业仅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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