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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新政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企业 A股集成电路公司市值应声增长700亿

长江商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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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盘后,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出台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政策措施。
  最受市场关注的则是新政在财税政策方面的调整,财税减免政策惠及集成电路全产业链。
  其中,对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政策》新增制程小于28nm集成电路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集成电路设计、整备材料、封装、测试和软件企业,第一至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部分满足《政策》条件的企业也将享受免征进口关税。
  光大证券刘凯分析,国内半导体上市公司2019年的所得税总额约为25.67亿元,半导体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约为209.55亿元。按照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未来三年半导体上市公司的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可免。国内半导体企业将显著受益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所得税减免新政。
  受此消息影响,昨日A股集成电路指数(885675)报收1764.34点,涨幅2.37%,总市值3.65万亿元,当日市值增长700亿元。
  
  
  财税减免惠及集成电路全产业链
  新出台的《政策》将集成电路产业地位拔上新的高度。《政策》首先指出,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政策》出台后,市场最为关心的莫过于集成电路企业在财税方面的政策优惠。
  具体来看,《政策》新增“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并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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