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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舜喆B: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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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十九)款、第18.1条第(二十六)款和《深证系列综合指数编制方案》第四条第2项、第五条第4项,公司股票每日港币计价的收盘价按照上一交易周最后一个交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港币对人民币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价后的收盘价(本周计算收盘价采用的汇率为:0.87909),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舜喆B,股票代码:200168)股票已经连续11个交易日(自2019年5月16日至5月30日)收盘价格均低于每股1元人民币面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的规定,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十九)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的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3条规定,自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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