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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通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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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全国股转公司对2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43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34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9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一是北京通捷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通捷)股东北京润川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公司 7,983,801股股份于2020年1月被司法冻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玉梅所持公司16,745,655股股份于2020年7月被司法冻结,所持公司6,000,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于2021年10月被司法冻结,前述司法冻结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ST通捷未及时披露,于2022年5月补充披露。此外,ST通捷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ST通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ST通捷、董事长李云松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玉梅、董事会秘书魏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股东北京润川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是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重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宏强机电公司预付金额远大于实际采购金额,超出部分不具有商业实质,并非出于公司实际采购业务发生,实为违规资金占用,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5月的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分别13,015.50万元、16,235.50万元及15,064.4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34.58%、41.26%及35.85%,宏昌重工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此外,宏昌重工于2020-2021年度与宏强机电发生关联交易1,240.60万元、2,307.6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0%、5.86%,宏昌重工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宏昌重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六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宏昌重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胡魁、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荆云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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