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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鹿股份权益分派违规 2任董事长刘庆年刘伟收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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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日前发布的《关于对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54号)显示,经查明,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鹿股份”,430623)、时任公司董事长刘庆年、董事长刘伟、公司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负责人孙召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违规。2014年4月15日,箭鹿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10元。箭鹿股份未及时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办理相关业务,分红方案未能在股东大会决议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截至目前,上述违规事项已整改完毕。
  二、2018年、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违规。2019年5月15日,箭鹿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50元,并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5月22日,箭鹿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50元,并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前述分红方案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箭鹿股份未及时申请延期并披露相关公告,现金红利后于2022年4月派发完毕。
  全国股转公司判定,箭鹿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第三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试行)》(2014年5月6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2018年10月29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2020年9月29日发布)的相关规定,构成权益分派及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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