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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标资金占用等3宗违规 与两任董事长齐接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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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的《关于对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二函〔2022〕045号)显示,经查明,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纺标”,873122)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 资金占用
  2019年10月,中纺院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财务公司)签订现金池管理服务协议,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中纺标向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院)现金池账户中归集资金。上述事项构成中纺院对中纺标的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期间的日最高余额为4736.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9%。对于上述资金占用事项,中纺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0年4月2日,上述资金占用已全部归还。
  中纺院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4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中纺标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王奇志对资金审批以及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时任财务负责人牛艳花对资金审批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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