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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通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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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全国股转公司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挂牌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以及4宗其他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154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112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42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一是奕通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通信息”)申请挂牌时,未在申报材料中披露某股东存在的股份代持行为,代持涉及股份102.5万股,占奕通信息挂牌时全部股份的16.4%。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奕通信息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是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能源”)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将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披露错误,把“保留意见”错误披露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华新能源通过高估某工程项目的完工进度,在其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华新能源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董事长、时任董事汪冀华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华新能源、汪冀华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董事会秘书汪博勋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三是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优森”)的全资子公司无力偿还某公司工程款,ST优森经与该公司协商一致,用其全资子公司股权抵付工程款,该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ST优森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停牌的情况下,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张国栋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ST优森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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