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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现金分红是否必要?穗晶光电回复创业板IPO二轮问询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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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资本邦了解到,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晶光电”)回复创业板IPO二轮问询,共涉及到现金分红、2020年业绩及2021年第一季度预计情况、收入、客户、存货等10个问题。
  申报文件显示,2020年穗晶光电现金分红4,470.00万元,2019年穗晶光电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4,604万元。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2月8日,穗晶光电董事会决议派发现金红利3,725万元。
  因此,创业板上市委要求穗晶光电对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1说明穗晶光电2019-2020年大额现金分红的必要性、恰当性。
  穗晶光电回复表示:
  一、报告期内穗晶光电的分红、决议程序及其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穗晶光电共计分红2次,均为现金分红,其中2020年度穗晶光电共派发现金红利4,470.00万元,2021年度穗晶光电共派发现金红利3,725.00万元。
  (一)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决议程序及其实施情况2020年8月21日,穗晶光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上半年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决定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470.00万元;2020年9月7日,穗晶光电召开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上半年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次现金分红已于2020年9月15日派发完毕。
  (二)2021年度现金分红的决议程序及其实施情况2021年2月8日,穗晶光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决定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725.00万元;2021年3月1日,穗晶光电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该次现金分红已于2021年3月24日派发完毕。
  一、大额现金分红的必要性、恰当性
  (一)穗晶光电现金分红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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