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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远洲信披违规实控人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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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0日讯 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公布的《关于对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57号)显示,经查明,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远洲”,430113)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年1月15日,中交远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文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董事辞职报告。2020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新任董事》议案,选举新任董事。此后,曹文宏在已不具备董事资格的情形下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分别参与、主持了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4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中以董事长的名义签字。2020年4月23日、2020年4月30日,中交远洲披露上述董事会决议,并披露有“董事长曹文宏、董事曹文宏”等内容。
  2020年5月14日,曹文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于被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刑事拘留,但在2020年5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文件中仍有其签名,存在表决文件违规倒签日期的情况。
  中交远洲未能及时规范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未能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1.1条及第4.1.3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文宏未能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干预挂牌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曹明妍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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