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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较高且持续上升是否合理?泰恩康回复创业板IPO首轮问询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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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2日,资本邦了解到,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回复创业板IPO首轮问询,其中毛利率、对赌协议、前次IPO申报及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等问题受到关注。图片来源:深交所官网
  本轮问询共涉及到毛利率、前次IPO申报及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关于采购协议及代理销售关系稳定性等33个问题。
  具体看来为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41.82%、47.34%、48.48%和42.21%,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32.27%、28.59%、21.43%和63.43%,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2.34%、82.10%、4.92%和26.29%。
  创业板上市委要求泰恩康结合代理运营业务主要产品的销售定价策略、价格传导机制、竞品情况及同类竞品销售价格、毛利率等,分析并披露泰恩康代理运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较高且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可持续性。
  泰恩康回复表示:
  报告期各期,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占代理运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46%、80.96%、84.09%和80.06%,系发行人代理运营业务的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毛利率较高且整体而言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拥有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主要代理产品的销售定价权,能够自主决定相关代理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报告期内,公司系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根据公司与授权厂商签署的代理协议,公司拥有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在中国大陆的销售定价权,能够自主决定相关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价格。
  公司在制定产品销售价格时,会综合考虑产品的采购成本、营销推广成本、市场竞争程度、竞品价格、客户采购规模等因素。公司拥有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20余年的代理运营经验,对两种产品各销售渠道价格体系的把控程度较高,能够充分发挥自主定价权的优势,将采购成本变动等因素的影响传导至下游客户,从而将产品毛利率保持在适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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