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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银行“再杠”银河证券,牵出一宗6.1亿元诈骗大案!

资本邦 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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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资本邦了解到,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与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事再次对簿公堂。
  这起案件牵涉出一宗葫芦岛银行高达6.1亿元的诈骗大案!
  裁判文书网显示,1999年,庄大川在“葫芦岛炼达公司”做外方代表时和葫芦岛商业银行工商信用社主任贾某相识、交往。2000年12月,庄大川向贾某建议利用闲余资金到北京海通证券公司购买国债,年利率为8%,庄大川介绍的此种国债项目使得葫芦岛商业银行工商信用社获得高额回报,因此取得信任。
  之后,庄大川为达到将葫芦岛商业银行的资金用于其个人炒股等目的,在2002年到厦门找到旧相识,即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虎园路证券营业部高级客户经理李文强,二人预谋后,庄大川联系将将葫芦岛商行资金到虎园路营业部购买国债,伺机骗取全权委托书后,卖掉国债,然后将资金转入庄大川在该营业部设立的泉州新飞达和北京海信联两个公司的股票账户内,由庄大川委托李文强炒股。
  据了解,2002年到2004年期间,庄大川采用相同手段共骗取葫芦岛商业银行下属7个信用社15笔国债资金达6.1亿元。被骗取款项中,一部分资金用于银河证券虎园路营业部炒股以及外传至多处公司炒股和期货造成巨额亏损,另一部分资金用于投资、还债,甚至将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往境外。在此过程中,银河公司虎园路营业部经理黄乐勤协助庄大川和李文强掩盖相关罪行。
  因庄大川炒股造成巨大亏损,为继续骗取资金,扭转资金紧张的局面,几人又以相似手段骗取铁岭信用社人民币1.9亿元购买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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