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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慧股份财报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时任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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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江苏民慧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慧股份”,873082)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
  经查明,民慧股份有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审议并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涉及的采购成本确认滞后等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做出说明,追溯调整影响2018年度净利润-977.48万元,调整前为1002.76万元,调整后为25.27万元,调整比例为-97.48%;调整影响2018年末净资产-2319.48万元,调整前为6664.45万元,调整后为4344.97万元,调整比例为-34.80%。
  民慧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张志民、徐健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民慧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张志民、徐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民慧股份及张志民、徐健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特此告诫民慧股份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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