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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入主告吹,鹏翎股份拟年内第二次转让控股权

资本邦 文黄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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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资本邦获悉,A股公司鹏翎股份(300375.SZ)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11月20日,鹏翎股份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与王志方于2020年11月20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张洪起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13亿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8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王志方,具体转让数量以双方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同时,双方同意张洪起拟将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在双方约定的授权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王志方行使,有关表决权委托的具体事项以及双方有关表决权委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加以明确约定。
  此外,王志方将向张洪起提供借款4.5亿元,张洪起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2亿股股份质押给王志方作为上述借款偿还等义务履行的担保措施。相关借款协议、股份质押协议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张洪起变更为王志方。
  事实上,鹏翎股份实控人已经是第二次拟转让控制权了。今年4月1日,鹏翎股份实际控制人张洪起与湘潭九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九华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4月24日,鹏翎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洪起与九华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此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湘潭九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约2.13亿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约7.49亿股的28.39%,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对此,鹏翎股份表示,引入国有资本控股,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与股东优势资源协同发展。但到了9月,鹏翎股份突然宣布,收到实际控制人张洪起发出的《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通知》,表示湘潭国资入主鹏翎股份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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