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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监管、促服务、明预期 深交所公布监管服务事项清单

深交所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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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交所梳理编制了《自律监管事项清单》和《市场服务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这是深交所认真贯彻新《证券法》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监管服务透明度的又一重要举措。
  深交所一直高度重视并严格依规办事、透明办事。自2004年起先后五次对审核登记事项进行清理和公示,为规范权力运行、增进办事便利发挥积极作用。今年新修订的《证券法》遵循全面推行注册制的法治理念,重点围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证券市场组织、证券交易和退市等环节充实了交易所职能,也对交易所履职尽责提出更高要求。本次《清单》编制工作紧扣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交易所自律监管、市场服务等职能事项进行全面盘点、科学划分,为改进监管、优化服务夯实基础保障。
  《清单》共40项,其中自律监管事项15项,包括证券发行上市监管、证券持续监管、交易监管、会员监管、自律管理与内部救济5大类;市场服务事项25项,包括证券发行上市服务、上市公司服务、交易服务、会员服务、期权与基金服务、投资者服务6大类。
  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打造“全口径”职责清单
  《清单》逐项对照新《证券法》,以注册制改革为主线,针对性补充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监管等职能,体现新形势下交易所职责定位。除需市场主体申请的事项外,《清单》还将持续信息披露监管、交易监管、采取监管措施等交易所主动履职行为纳入,列明主要规则依据,全景式呈现职责清单,杜绝“口袋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市场主体可通过深交所官网“法律规则”栏目查询完整《清单》。后续,深交所将根据重点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和业务发展变化,对《清单》内容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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