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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控股股东变更为东阳华盛,实控人变更为袁晋清、林晖

资本邦 文黄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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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资本邦获悉,A股公司华懋科技(603306.SH)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华懋科技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KINGS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金威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威国际”)分别与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华盛”)、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点”)于2020年8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金威国际将其持有的公司4922.83万股股份以8.10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东阳华盛,将其持有的公司2795.68万股股份以4.6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宁波新点。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东阳华盛持有公司4922.8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94%、宁波新点持有公司2795.6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06%、以上合计持有7718.51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东阳华盛持有上市公司15.94%股份,并通过与宁波新点签署的《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控制上市公司9.06%股份的表决权,从而成为华懋科技控股股东。金威国际持有公司3882.27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7%,金威国际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东阳华盛合伙协议,华为投资为东阳华盛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全权负责合伙企业及投资管理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同时根据东阳华盛合伙协议,华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地位在袁晋清、林晖持有东阳华盛合伙份额期间保持稳定,华为投资能够对东阳华盛形成有效控制。鉴于袁晋清与林晖分别持有华为投资54.65%、34.43%的股权,且二人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8月25日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及《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在行使华为投资资本运作、经营管理等事项及其作为华为投资股东享有的股东权利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期限直至任何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华为投资股权之日。在收购完成后袁晋清、林晖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通过华为投资及东阳华盛实施对华懋科技的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赖敏聪、赖方静静、王雅筠变更为袁晋清、林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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