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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奥科技违规收证监局警示函 主办券商为东莞证券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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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39号)显示,经查,广东西奥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奥科技”,832913)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截至2020年4月30日,西奥科技未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且不符合《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等规定的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
  西奥科技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余燕儿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西奥科技、余燕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西奥科技、余燕儿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全国股转公司。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西奥科技于2007年4月16日在广东东莞市成立。法定代表人余锦,余燕儿任董事长、董事,林星任总经理。截至2019年6月30日,林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5.85%;余燕儿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9.81%。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在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832913,主办券商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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