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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辉医疗一次性口罩不合格遭罚 主办券商为方正承销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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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于昨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粤药监械罚〔2020〕2025号)显示,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辉医疗”,870856)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符合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并罚款2.1万元。  此外,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械罚〔2020〕2025号)显示,2020年5月9日,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核查的函》(粤药监稽查专函〔2020〕282号),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当事人诚辉医疗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编号/批号:20200313;型号规格;非无菌17.5cm×9.5cm)不合格。2020年5月28日,省药监局批准立案调查。
  经调查,诚辉医疗生产的该批次口罩共2600只,其中用于监管部门抽样100只,企业成品入库前自检损耗10只,其余企业员工复工复产自用2490只,未实际销售,已无库存。诚辉医疗同型号其他批次产品的销售价格为1.5元/只,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3900元。诚辉医疗通过加强采购、生产、成品检验和留样等环节的监控,完成了整改,并通过自检和第三方检测,结论是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日向诚辉医疗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粤药监械罚〔2020〕2025号)。诚辉医疗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决定给予诚辉医疗从轻处罚: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处2.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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