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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证监会网站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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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的,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申请文件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请公司补充披露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情况,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放预期,并分析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情况下,进行本次融资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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