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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华会计师所遭警示 审计盛运环保2016年报3宗违规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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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9月14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5号)显示,安徽证监局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执业的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300090.SZ,终止上市)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等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中审华及相关注册会计师梁筱芳、金益平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银行存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注册会计师未获取合并范围内枣庄中科等四家子公司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二是注册会计师获取的盛运环保及宁阳盛运、桐城盛运两家子公司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未加盖银行印章,注册会计师对此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三是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银行账户清单与开户信息核对程序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提供但开户信息上存在的银行账户情况,对此事项,注册会计师仅获取了公司关于未入账账户未使用的说明,未执行函证程序,也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
  注册会计师在了解到公司上一年度存在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下,一是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职业谨慎,未对控股股东2016年度资金需求状况、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的舞弊动机、盛运环保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等进行了解及评价;二是未单独或在筹资环节了解和评价与担保相关的内部控制;三是未编制舞弊风险评估及应对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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