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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威泽违规董事长于海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为西部证券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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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9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3、14号)显示,天津健威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威泽或公司,872932)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8月24日,健威泽为辽宁洁镁科技有限公司、大石桥市坤桥化建有限公司、姚勉华、丁江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担保前未履行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未在临时公告、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2020年3-4月公司对上述担保予以追认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2019年11月14日,你公司收到上述担保引发诉讼的应诉通知书,涉诉金额2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你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对涉诉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9月28日公布实施,2013年12月26日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于海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2013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健威泽及于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健威泽成立于2012年1月13日,注册资本5139.5万人民币,于海现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第一大股东为于海,持股比例50.45%。健威泽于2018年7月31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西部证券(002673)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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