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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外协厂商?慧翰股份科创板首轮问询遭32连问

资本邦 文吴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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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资本邦获悉,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慧翰股份)今日回复科创板首轮问询。(图片来源:上交所网站)
  首轮问询主要涉及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核心技术,业务,治理独立性,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风险揭示,其它问题七大方面,共有32个问题。
  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方面。关于实控人,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陈国鹰,其通过控股股东国脉集团(陈国鹰通过国脉投资控制国脉集团51%的股份,通过表决权委托关系控制国脉集团剩余由陈绎持有的49%股份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47.25%的股份。
  根据律师工作报告,陈绎系陈国鹰女儿,其于2019年7月5日自陈国鹰处受让国脉集团49%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23.15%的股权。陈国鹰配偶林惠榕持有国脉投资0.98%的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0.24%的股份。林惠榕之弟媳谢苏平直接加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21.375%的股份。林惠榕、陈绎、谢苏平未就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出具股份锁定的承诺。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慧翰股份称,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国鹰先生通过控股股东国脉集团(陈国鹰先生通过股权关系控制国脉集团51%的股份,通过表决权委托关系控制了国脉集团剩余49%股份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47.25%的股份。
  鉴于以下原因,陈国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陈国鹰控制的国脉集团为发行人唯一的单一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的股东,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2)鉴于:①林惠榕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未超过5%;②林惠榕、陈绎自发行人设立至今未在发行人任职,未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过重要作用;③林惠榕未担任国脉投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通过国脉投资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等事项产生重大实质影响,不具备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④陈绎未担任国脉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通过国脉集团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等事项产生重大实质影响,不具备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⑤林惠榕、陈绎不存在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对发行人经营管理进行控制的情形;⑥陈国鹰、陈绎已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陈绎已经将其持有的国脉集团49%股东表决权委托给陈国鹰行使。因此,未认定林惠榕、陈绎为共同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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