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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全国股转系统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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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新三板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2019年12月28日,修订后的《证券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在全面推行公开发行注册制、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显著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的同时,增加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对新三板市场运行七年成绩的充分肯定,也为新三板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修订后的《证券法》充分考虑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实践,引入了“证券交易场所”概念,将其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明确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下,新三板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依据《证券法》,新三板与证券交易所均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设立、变更和解散均由国务院决定;新三板挂牌公司与上市公司相同,均需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注册制,先行赔付、集体诉讼等投资者保护安排,以及有关法律责任追究规定,既为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实践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也为市场的长远发展预留了法律空间。
  目前,全国股转公司已经根据新《证券法》完成市场全部业务规则的梳理工作,修改并发布《挂牌条件基本标准适用指引》《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3件业务规则,确保业务规则与法律规定的有序衔接。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积极履行《证券法》赋予职责,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一是配合证监会做好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修改工作,并结合修改内容进一步完善市场业务规则。二是推动落实新《证券法》关于新三板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制定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新三板条例,完善市场改革发展的上位法依据。三是持续开展新《证券法》的培训宣传,加强理论研究和交流,落实《证券法》普法教育。四是按照国务院和证监会有关部署,做好新三板公开发行注册制的落地工作,同时在目前挂牌审查、发行融资审查等工作中,充分领会并认真贯彻注册制理念,做好自律审核和行政许可的程序衔接。五是积极履行自律监管职能,进一步做好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等各类主体、各类行为的监管,加大违规行为自律监管力度,及时报送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努力将新三板建设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证券市场,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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