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 > 新三板市场 > 新三板要闻

|新三板要闻

未及时披财报等,康达尔收证监会警示函并罚款

资本邦 佚名

|
  1月23日,资本邦获悉,康达尔(000048.SZ)于2020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康达尔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康达尔的要求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康达尔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罗爱华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但未要求听证。当事人季圣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康达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康达尔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10月27日,康达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后续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2月8日,康达尔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议案内容为聘请瑞华所为康达尔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大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弃权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率为47.57%,该议案最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4月9日,康达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拟聘请瑞华所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后续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4月11日,康达尔收到京基集团提交的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康达尔公告称,因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曾某虹为立信所合伙人,京基集团该议案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的独立性原则,故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将该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加载全文
加载更多

精彩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