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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晶光电两宗违规遭责令改正 招商证券项目收3监管函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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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20、221、222号)显示,经现场检查,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晶光电”,833423)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3月28日,穗晶光电公告对成本分摊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穗晶光电据此对以前年度的存货与成本进行追溯调整。经查发现,追溯调整金额中实际包含了以前年度的各类呆滞产品成本,公司以前年度对该类呆滞产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足;会计政策变更后,部分对外销售的档外产品收入与成本不配比,且穗晶光电因计算公式错误,导致2018年存货跌价准备多计提100万元。
  穗晶光电上述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郑汉武作为穗晶光电董事长、总经理,邹远林作为穗晶光电财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穗晶光电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两位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穗晶光电应按照深圳证监局要求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穗晶光电成立于2010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7450万元,于2015年9月17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600999.SH),当事人郑汉武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实控人、最终受益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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