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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生物吃警示函 3亿超预期关联担保借款延迟披露

中国网财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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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丰润生物” 证券代码:871329)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丰润生物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丰润生物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赵邵宇未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一是丰润生物2017年度与关联方北大荒丰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缘集团)的关联担保预计额度为6.72亿元,实际发生金额9.38亿元,超出预计金额2.66亿元,丰润生物迟至2018年4月23日才经董事会审议后并披露。
  二是丰润生物2018年度与关联方丰缘集团的关联借款预计额度为1.5亿元,实际发生金额2.02亿元,超出预计金额0.52亿元,丰润生物迟至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2月21日才经董事会审议后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1号)第四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4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公众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并安全保存。 股东大会的提案审议应当符合程序,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大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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