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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达股份背警示函冲IPO 美籍实控人赊销猛造血能力弱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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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股份”)将于11月21日首发申请上会,公司拟登陆上交所主板,发行股份数不超过4000万股,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斯达股份此次拟募集资金8.20亿元,其中,2.50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用IGBT模块扩产项目,2.20亿元用于IPM模块项目(年产700万个),1.50亿元用于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2.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斯达股份控股股东为香港斯达,持有公司59.39%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沈华、胡畏夫妇,通过斯达控股及香港斯达间接持有公司59.39%的股份。沈华、胡畏二人均为美国国籍。
  证监会反馈意见显示,沈华、胡畏二人于2010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斯达控股,斯达控股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香港斯达100%股权。证监会要求斯达股份补充披露公司控股权由沈华转移给香港斯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情形等问题。
  2015年至2019年1-6月,斯达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53亿元、3.01亿元、4.38亿元、6.75亿元、3.66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43亿元、2.80亿元、4.12亿元、6.64亿元、3.32亿元。
  2015年至2019年1-6月,斯达股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291.54万元、2146.47万元、5271.96万元、9674.28万元、6438.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81.29万元、1784.58万元、2432.88万元、1.20亿元、2052.69万元。
  数据可见,斯达股份除2018年,其余各期经营现金流净额均大幅低于同期净利润,2015年经营现金流甚至为负。中国经营报报道援引一位财务专家言论,一般情况下,良性发展的企业有利润更应该有经营性净现金流量。这体现出企业的造血能力,如果利润缺少经营性净现金流的支持,其利润质量可能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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