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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印发意见 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

新华社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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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电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自2019年10月9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帮扶援助对象为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兵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援助范围。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意见》在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三属”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列出可能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帮扶援助五种情形:一是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的;二是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导致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造成的;三是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造成的;四是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造成的;五是遭遇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
  《意见》指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应当根据帮扶援助标准和对象基本需要,采取提供资金、实物和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救助工作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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