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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厦工:应收账款司法拍卖预计损失3.57亿元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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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资本邦讯,*ST厦工(600815.SH)发布管理人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ST厦工称,2016年9月7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津市厦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津厦工”)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1,706.16万元,并要求杨鸿、王会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2016年12月23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河津厦工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03民初1479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与河津厦工合同纠纷案一案(2016)闽0203民初147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河津厦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7年11月10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在对上述案件立案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7月17日查封被执行人杨鸿名下两辆车辆所有权及被执行人河津厦工名下一辆车辆所有权,因车辆未实际扣押,暂不申请处置。此外,因被执行人杨鸿、王会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河津厦工已不再经营,且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经与公司确认,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号为(2018)闽0203执恢1171号。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ST厦工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河津厦工已计提坏账准备764.59万元(未经审计)。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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