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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因未披露与北京科华各股东签订合同遭警示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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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资本邦讯,南大光电(300346)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9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分别以超募资金3,000万元、1,272万元受让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嘉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华)10%、4.24%股份,同时以超募资金8,000万元对北京科华进行增资。11月13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2015年11月底,公司与北京科华各股东签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但未及时披露,直至2019年6月26日才披露该合同。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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