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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永辉超市股票投资收益存疑,朗源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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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资本邦讯,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源股份”(300175.SZ))发布了关于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朗源股份未按照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9年第一季度处置持有的5,918,354股永辉超市股票(2018年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累计利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2019年7月13日,朗源股份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更正后将前述股票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前述股票在处置时点累计利得转入未分配利润。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更正前的30,155,077.04元变为8,010,239.13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要求朗源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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